(布城24日讯)一名被控弑父的巫裔男子,去年被高庭以案发当时精神失常为由而裁定他无罪,但上诉庭今日批准控方的上诉申请,推翻高庭裁决,改判被告谋杀父亲表罪成立,谕令他需出庭自辩,因此把案件发还高庭审理。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为首的三司,今午聆听主控官诺兹拉瓦蒂副检察司及答辩人嘉米尔达瓦希(39岁)的代表律师古巴占星陈词后,一致作出上述裁决,并择定案件将于10月8日在高庭过堂。
另2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和现任高庭法官拿督诺琳峇哈鲁丁。
嘉米尔达瓦希被控于2019年11月9日晚上11时至11时15分期间,在雪州乌鲁冷岳蕉赖9英里布特里达拉贡花园的住家内,杀害当年68岁的父亲达瓦希,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高庭司法专员黃書儀于2023年11月28日,裁定虽然被告确实犯下弑父的罪行,但他在案发当时的精神状况失常,不知道其行为违法。
她说,加影推事庭于2019年11月21日,谕令把被告送入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精神病院)接受精神健康检查。
她指出,根据法医精神科专科医生莎拉玛的报告,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案发期间无法意识其行为引致的后果,也不知道其行为犯法。
因此,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7条文,以被告在事发时精神失常为由,宣判他无罪,但她援引相同法典第348条文,谕令把被告送入上述精神病院囚禁,交由雪州苏丹发落。
阿末再迪今午宣判时说,控方为案件举证呈堂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谋杀表罪成立,因此高庭在没谕令被告出庭自辩的情况下,就裁定被告无罪,并谕令把他扣留在精神病院的判决上犯错。
没传召精神专科医生出庭
接受控方盘问
虽然高庭根据由辩方呈堂的被告精神评估报告,裁定嘉米尔达瓦希在弑父期间并不知道其行为犯法,但上诉庭认为,这份报告不足以证明被告在案发当时确实无法了解本身的行为是犯法。
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精神病院)法医精神科专科医生莎拉玛在评估被告的精神状况后,撰写一份志期为2019年12月31日的报告,而辩方在高庭审讯期间,把这份报告呈堂。
高庭把这份报告标记为“D46”,并纳为辩方呈堂证据,但莎拉玛医生没出庭供证。
阿末再迪宣判时指出,高庭在控方完成举证的阶段就宣判被告无罪,控方即使有意针对上述报告内容盘问医生,也没机会这么做。
较早前,主控官诺兹拉瓦蒂在陈词时说,高庭司法专员黃書儀根据上述报告,裁定被告无罪,但控方没有机会盘问莎拉玛医生。
她说,被告理应被谕令出庭自辩,让辩方可在被告自辩阶段的审讯当中,传召上述医生出庭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