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4日讯)一名巫裔狼父承认去年强奸拥有学习障碍和残障人士卡的14岁亲生女儿,而被判监禁25年和鞭笞10下后,今日被上诉庭驳回他因不满刑罚而入禀的上诉申请。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为首的三司,今早在聆听上诉人(38岁)的代表律师依兹琳和主控官阿兹妮莎米副检察司,代表控方作为答辩人的陈词后,一致作出上述裁决。
另2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和现任高庭法官拿督诺琳峇哈鲁丁。
这名“狼父”于2023年10月11日晚上大约8时30分至9时之间,在雪州沙白安南县的住家内,强奸14岁的亲生女儿,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强奸);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于8年,但不超过30年及鞭笞不少于10下的刑罚。
他于2023年11月1日被控上巴生地庭后俯首认罪,被时任地庭法官莎菲拉判监25年和鞭笞10下,刑期从被捕日,即同年10月27日算起。
他随后针对地庭判处的刑罚,向高庭入禀上诉申请,巴生高庭法官诺丽扎在今年1月31日,驳回其上诉申请,维持地庭原判。
阿末再迪今日宣判时指出,这宗上诉案件的问题在于刑罚是否过重,但三司在把案情和上诉人的求情理由纳入考量后,不认为存在需要更改原判的任何理由。
他强调,三司严正看待此案上诉人犯下的罪行,因为受害者不仅是后者的亲生女儿,她也是残障人士。
阿末再迪说,这不是上诉人的初犯,因为他在强奸14岁女儿前,还曾强奸了后者16岁的姐姐。
“上诉人被控后立即认罪,并不能改变他犯下严重罪行的事实。”
法官指出,虽然控方在陈词时援引有关为人父者强奸孩子的案例,都是监禁20年的刑罚,但即使如此,这些罪案仍然猖獗。

狼父除了强奸14岁的残障女儿,还因曾强奸另一名16岁女儿,而被判监25年和鞭笞10下,在刑期分开执行下,需坐牢长达50年!
上诉人获雪州法律援助基金会委派担任其代表律师的依兹琳陈词时说,上诉人在承认强奸16岁女儿的案件中没提出上诉,是因他没在地庭判刑后的14天期限内入禀上诉申请。
她说,已婚上诉人育有4名孩子,被捕前靠打散工每月赚取800令吉收入,也得照顾70岁母亲,因此她要求三司减刑至15年。
“在询问监狱局官员后,上诉人将在71岁出狱,因此若上诉庭能缩短他强奸14岁女儿的刑罚,则能让他早日回到家人身边。”
随后,法官阿兹曼询问依兹琳,上诉人育有多少名女儿,获律师回答指据她所知是2名。
律师重申,若上诉失败,上诉人需服刑50年,即使在狱中行为良好,扣除三分之一刑期后提前于2057年出狱,到时已71岁。
阿兹曼接着提醒律师,就算是71岁的人也还能犯下强奸罪行,获法官诺琳附和,后者指如今的71岁老人家仍然强壮,还能工作到80至90岁。
诺琳也说,有案例说明这类强奸孩子的人物,在重返社会前,理应被监禁一段很长的时间。
主控官:判处25年刑罚合理
主控官阿兹妮莎米陈词时说,地庭判处狼父监禁25年的刑罚合理,且没有过重,因为此案受害者不只是狼父的亲生女儿,而且还是一名面对学习障碍的残障孩子。
“为人父者理应照顾和保护孩子,而非趁机奸污孩子。”
她指出,上诉人作为一名父亲和一家之主,却在理应是安全地方的家中强奸亲生女儿,而且也在同一年内,强奸受害者的16岁姐姐,因此另被判监25年和鞭笞10下。
“为了保障受害者及家人的安全,控方主张理应判处上诉人一段长时间的监禁刑罚,因为被父亲蹂躏的受害者尊严和贞洁都已遭摧毁。”
因此,她以上述理由,说明控方希望三司驳回狼父的上诉申请。
案情显示,14岁受害者在被父亲奸污后,告诉教师关于此事,后者随后向警方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