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女网红拉洁丝瓦丽(别名为爱莎)疑不堪网络霸凌自杀案,44岁罗厘司机今日承认两项网络霸凌死者的控罪,而被地庭判处12个月监禁。
法官西蒂阿米娜在印裔被告沙迪士古马改口认罪后,做出判决,下令被告的服刑期从7月10日被捕日算起。
在法庭宣判前,被告承认自己犯了错误并道歉,承诺不会重蹈覆辙。
被告说:“我错了,我不会再这样做了,请求你(法官)的原谅。”
代表控方的莫哈末沙比里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考虑被告所犯的罪行、以及公共利益和受害者的权利,判处被告坐牢。
“被告在TikTok直播中使用猥亵词语,表明他意图激怒受害者。
“受害者受到被告的威胁和侮辱,在报警后上吊自杀。”
他认为,此案应该作为警戒,让公众知道在社交媒体上使用猥亵词语的严重处罚。
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莫哈末伊兹万为被告求情时说,这是被告初犯,要求判最低刑期,同时执行两项控罪刑期。
他说,被告有一名残疾妻子和3个孩子,被告是一名罗厘司机,每月只赚取1500令吉。
“他已经悔改了,我们请求法庭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改过自新,为国家做出贡献。”
新闻背景
被告沙迪士古马被控2项控罪,他在7月16日面控时,只承认犯下首项不当使用网络控罪。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于6月30日晚上大约10时12分,通过社媒“TikTok”使用名为“@dulal_brothers_360”的帐号,以带有侮辱性和不雅的字眼,发表淫秽的言语,意图中伤他人。
被告被控发表的上述言语,在同一天晚上10时15分,被他人在洗都县怡保路读取。
因此,他被控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不当使用网络服务或设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年,或是两者兼施。
第2项控状则指他于6月30日晚上大约10时15分,通过“TikTok”使用上述帐号,以带有侮辱性和不雅的字眼,羞辱布丝帕(56岁,即爱莎母亲)的贞洁。
因此,他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7月5日,29岁的拉洁丝瓦丽被发现死在吉隆坡文良港的住所。在她去世的前一天,向警方报案,称她在TikTok上遭到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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