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公共服务局发布内部通告,暂停或撤销对在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勾引、拐走或禁锢人妻)下,被控或定罪公务员所进行的纪律听证会或纪律行动。
《马来西亚前锋报》报导,公共服务局总监丹斯里旺阿末达兰今年9月17日发出通告指出,公共服务局做出上述决定,是基于联邦法院在去年12月15日发表的一项裁决,指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存在性别歧视,违反联邦宪法有关人人在法律前平等,和禁止性别歧视的条款。
旺阿末达兰也在通告中指出,这项决定也适用于所有州公共服务局、法定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但前提是必须获得各局或机构同意。
该通告也澄清,若目前因与已婚妇女有染而接受不当行为调查的公务员的罪行,是直接向廉正单位做出举报,而非根据刑事法典第498条文下被定罪,则可继续进行调查。
“在有外遇情况下,玷污或损害公共服务名誉必须要进行的解释,包括所从事不道德行为,无论这项行为是否公开;例如若部门负责人接获投诉,指某公务员在办公室内与人有染,即使案件并未被公众知晓,部门负责人仍可以对该公务员采取纪律行动。”

该通告也指示部门主管,必须以核实案件的真实性为首要目的展开调查,若证据证明涉事公务员有关行为构成不道德行为,并玷污了公共服务的名誉,则部门主管可以采取纪律处分。
“部门主管也可建议投诉人将此事提交至宗教事务局,或将涉事公务员转介至各部门的心理辅导单位。”
媒体去年12月报导,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发布通告,提醒公务员不要与已婚人士发生亲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