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在一名罗厘跟车员3项拥毒罪名案件上,以二比一票数裁决犯下多项罪行的罪犯。应分开执行鞭刑。
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扎丽雅和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今日针对罗厘跟车员山达纳沙米面对3项拥毒品罪成案,作出上述多数裁决,持异议的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
随着法庭做出这项裁决,现年47岁的山达纳沙米总共将被鞭笞20下,而非10下。
阿布峇卡在宣读多数票裁决时说,我国并无法定条文阐明鞭刑应同时或分开执行。
他说,刑事程序法典允许50岁以下的男罪犯,根据其健康状况最多接受24下鞭刑,青少年罪犯则最多10下。
他阐明,无论如何,鞭刑不应同时执行,因为现有的法律当局明确禁止这样做,并且大马和新加坡也有足够的法律先例,说明为何不应同时执行鞭刑。
他指出,如果国会打算同时执行鞭刑,就会颁布相关法律,有鉴于此,这清楚地表明,鞭刑应该分开执行,而不是同时执行。
阿布峇卡指出,立法机关选择不允许同时执行鞭刑,因此如果法庭侵犯其权力并谕令同时执行此类刑罚是不合适的。
持反对意见的娜丽妮则强调,在确定是否应同时或分开执行鞭刑时,公平性和相称性非常重要。
她说,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鞭刑是否应同时或分开执行,并不意味着法庭不能行使其自由裁量权。
“如果国会确实打算在鞭刑方面不保留同时执行刑罚的空间,那么应该明确规定。法庭应保留其判刑权,以确保所判的刑罚与罪行相称。”
同时执行监刑坐牢11年
山达纳沙米是在2020年,因贩运83.03克冰毒罪成而被莎阿南高庭判处死刑。
他还因拥有10.13克海洛因被判处11年监禁和鞭笞10下,以及因拥有7.48克大麻被判处两年监禁。
他被控于2018年2月14日在吉隆坡旺沙玛珠南北花园一间住宅内犯下上述罪行;上诉庭于2022年7月驳回其上诉申请。
2024年7月1日,联邦法院允许将其贩运控罪改为拥毒,因而裁决山达纳沙米监禁9年和鞭笞10下,同时执行监刑,意味着只服监刑11年。
至于是否可酌情同时执行鞭刑,联邦法院于8月8日保留判决择日再判。
山达纳沙米的代表律师是阿米鲁和阿菲夫丁,控方团队则是拿督杜苏基、法依鲁兹和诺希山副检察司。
律师旺莫哈末则代表以“法庭之友”身分出席的律师丹斯里沙菲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