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一名因偷车而在服刑的囚犯,因上个月因驾驶贼车时撞上2名警察的摩哆,今日再在地庭被判处两年监禁。
法官西蒂莎姬拉是在被告李顺兴(45岁)承认有关罪行后,作出上述判决,并谕令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控状指他于9月23日中午12时50分,在泗岩沫路的红青灯处,驾车撞上36岁与28岁警员所骑的摩哆,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及罚款。
根据案情,案发时,被告被2名骑着摩哆的警员截停,不过被告企图驾车逃逸时撞上他们。
较早时,阿都拉迪副检察司鉴于被告驾贼车撞警是严重的罪行,要求法庭给予相应的处罚。
“被告因为驾驶偷来的汽车而正在服一年的刑期。因此希望给予被告适当的处罚。”
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辛力星要求法庭判处最低的刑罚,并从被捕日算起 ,因为其当事人已经悔过,而且其当事人来自经济状况欠佳的家庭。
“我的当事人为他所犯的错误向法庭道歉。他有一名情人及一名年仅8岁的孩子,因此,希望法庭给予我的当事人最低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