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资深律师拿督瓜迪亚星指出,政府机构在展开任何民事诉讼前,都必须要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
他在今日于联邦法院出席一名律师被控内线交易罪名成立,而提出上诉的审讯时说,联邦宪法并没有限制总检察长只能展开或撤销刑事案件而已,并称其当事人面对的诉讼,就是在惩罚涉案者,以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因此总检察长的权限也涵盖民事诉讼案。
他也说,大马证券委员会援引1983年证券业法令第90A(5)条文,对其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就是在惩罚对方。
“任何抵触同一法令第 89E(4)条文者,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万令吉以及监禁最高10年。”
“而大马证券委员会则可透过民事诉讼,向涉及内线交易者索赔他们所获盈利的3倍,罚款100万令吉,或是提出禁止涉案者担任公司董事一段时间等附加条件。”
“高庭称考量了各项减轻刑罚因素后,才批准大马证券委员会针对我当事人提出的诉讼申请,显示有关诉讼也是一项提控。”
瓜迪亚星当事人斯里山登,被控在2006年涉及Worldwide控股公司内线交易案,遭上诉庭判处罪名成立,需支付199万令吉,即他透过内线交易所获的利润三倍,以及1万令吉的罚款,并被禁止从2020年11月开始,担任上市公司董事10年。
另外,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哈斯娜率领的联邦法院三司,谕令此案择日续审,并要求代表政府的联邦高级律师三苏博哈山在本月尾呈交答辩书,以确认政府展开民事诉讼是否需要总检察长同意。
联邦法院另外两司则是拿督阿都卡林和拿督瓦泽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