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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产子可自动获公民权 内长:18至21岁期间 须决定国籍从属

(布城11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指出,公民权修宪案在国会通过后,大马籍母亲在海外所生的孩子,虽然可以自动获得公民权,但在18岁至21岁期间,必须决定自己的国籍从属父亲或母亲。

他说,这是因为大马不允许双重国籍,而让孩子在18岁决定自身国籍,是因为我国的法定投票年龄设在18岁。

赛夫丁今日举行媒体汇报会时坦言,有关公民权事宜的修正案在提呈国会一读后,受到人权分子的强烈批评,称政府残酷并将制造更多的无国籍孩子。

对此,他以孩子18岁时能够决定自身国籍为例称,在外国这些孩子都是自动根据父亲的国籍获得公民身分,如今政府修改宪法,允许孩子也能根据母亲的国籍获得大马公民权。


“除了根据父亲的国籍,孩子也可以根据母亲的国籍,只不过如果根据母亲的大马国籍,孩子必须在18岁后做出选择,是否继续保持大马国籍,而放弃另外的国籍。”

在稍后的问答环节中,询及我国是否会重新检视不允许双重国籍的政策,赛夫丁则说,现阶段将维持这项政策,待未来有需要时在研究。

另外,赛夫丁也说,在父母都是红登记的情况下,修宪后孩子也能拥有公民权,但必须提出申请,而非自动获得。

他说,在以前,外籍妻子申请大马公民权需要结婚5年,并获得红登记2年后才能提出申请,但修宪后允许外籍妻子在结婚的第二年就提出申请,但前提是必须通过马来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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