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大马精神健康协会(MMHA)指出,被诊断出有精神健康问题的人士,仍可以在神智正常和情绪稳定的状况下驾驶。
不过,该会主席拿督安德鲁解释,必须确保患者定期服药及接受后续治疗,才能开车。

“若患者符合这些标准,那允许他们开车不成问题。”
“不过,陆路交通局(JPJ)已制定了获取驾驶执照的条件。”
安德鲁也是精神科顾问,他是针对一名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司机开车失控肇祸,猛撞2辆摩哆,最终导致3名玛拉工艺大学(UiTM)学生死于非命一事,如是回应《光芒日报》。
他认为,精神病患者需像其他残障人士一样,需要获得医生证明,才能办理驾照申请手续。
他说,这是因为精神疾病有各种类别,其症状不会妨碍他们驾驶。
“出现无法控制的症状时,如感到焦虑、有自杀意图或出现幻觉和妄想时,他们应被禁止驾驶。”
“因此,陆路交通局应为精神残疾类别的驾照,规定更频密的医生检查和报告,以确定是否有资格更新(驾照)等。”
“仅因被诊断出患有精神残疾,而不发出驾照是不应当的。”
安德鲁认为,若精神病患者造成交通意外并导致死亡,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他强调,如果患者故意不服药或按时进行后续治疗,那不予以法律豁免。
“交由法庭根据患者在事发当时的精神健康检查报告,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判刑或指示接受治疗,而不仅仅是依靠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