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8日讯)高庭今日驳回财政部前部长敦达因的妻子杜潘娜伊玛,寻求暂缓向内陆税收局缴付多达3亿1380万令吉欠税的申请。
高庭法官莎兹娜苏莱曼说,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3(1)条文阐明,无论纳税人是否有向所得税特别委员会(SCIT)提出税款评估上诉,都必须先按时支付内陆税收局评估的税款。
她指出,此前已有联邦法院案例,裁定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纳税人必须“先付款,后争论”,意味必须先缴付税款,之后才针对税收局评估的税款数额提出争论。
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报导,莎兹娜苏莱曼在今日发布的书面判词中指出,若娜伊玛上诉申请成功,则可获内陆税收局退回她曾缴付的任何税款。
法官也说,由于娜伊玛寻求暂缓缴付税款的的申请不存在特殊情况,内陆税收局可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征收税款,因此她驳回娜伊玛的申请。
娜伊玛是于8月13日,向莎阿南高庭入禀司法检讨申请,针对内陆税收局向她征收2018年估税年的额外3亿1380万令吉税款一事,要求高庭撤销该局的决定。
她主张,税收局在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向她发出缴付上述税款通知书一事上,援引了错误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