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一名女子去年在隆市一家酒店前非法持有24公分长的刀罪成,今日被地庭判处监禁6年。
法官伊兹拉里占在听取控辩双方传召证人的证词后,基于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而向47岁被告贾米嘉米拉做出上述裁决。
“因此,被告被判有罪,并谕令刑期从去年10月11日被捕日算起。”

根据控状,贾米嘉米拉于去年10月11日下午2时50分,在金马半山芭一带的一家酒店前,非法携带一把24公分长的刀,因此抵触1958年腐蚀物与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不少于5年,而最高10年监禁及鞭笞。
此前,主控官诺艾莎副检察司考虑到被告所犯下的严重罪行,要求地庭判处适当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被告代表律师阿兹法求情时说,当事人居住在首都周边,没有工作,仅靠非政府组织援助的食物维生,且生活环境危险,因此要求法庭宣判刑罚从被捕日算起。
此案件于8月28日开始审讯,控方传召了3名证人,而辩方则传召被告为唯一证人出庭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