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2日讯/独家报导)华裔老妇因开车在路中央违例U转,导致一辆在对面车道疾速行驶的摩哆骑士煞车不及,猛撞其轿车而不幸毙命后,今日承认疏忽驾驶的控罪,被推事判处罚款7000令吉,并劝告她未来不应再开车。
现年79岁的被告黄观盈(译音)在控方接纳她为寻求减轻控罪而呈交的陈情书,并向她提出交替控状后,今日在推事法拉阿祖拉面前,承认犯下疏忽驾驶罪。
根据主要控状,黄观盈于2023年7月10日大约傍晚6时,在八打灵县内的阿拉白沙罗PJU 1A/20路,鲁莽驾驶车牌号码“VCC 1116”的轿车,导致28岁的摩哆骑士阿里费力德死亡。

她因此被控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将被判介于2至10年监禁和罚款介于5000至2万令吉的刑罚。
她去年被控上推事庭后不认罪,其代表律师纪伟伦在今年6月24日,为她向控方提呈寻求减轻控罪的陈情书。

交替控状指黄观盈在上述案发时间和地点,作为一名在路上驾驶的轿车司机没有谨慎驾驶,因此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
一旦罪成,将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但不超过1万令吉,也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
被告认罪后,主控官努鲁胡丝娜副检察司在陈词时指出,由于被告犯下的罪行导致一人丧命,因此她要求推事判处被告适当的刑罚。
根据案发现场附近的闭路电视画面,黄观盈驾驶的轿车是在一个分界堤的反方向路口违例U转,导致摩哆骑士闪避不及,撞上其轿车而丧命。
被告患多种疾病
纪伟伦在陈词时,以黄观盈是患有许多疾病的乐龄人士和认罪节省了法庭审案的时间等理由,并引述多宗涉及疏忽驾驶罪犯没被判监禁的案例,要求推事仅判处其当事人罚款。
他说,其当事人是被儿子照顾的单亲母亲,患有各种疾病包括高血压、骨关节炎、听力不佳、病情严重的慢性腰痛和甲状腺毒症、臀部疼痛、抑郁症和焦虑症。
他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阐明,罪成者应被判处介于5000至1万令吉罚款,也可被判监禁刑罚。
他引述高庭和上诉庭案例指出,该条文阐明的监禁刑罚,是采用“可以被判”,而非“应该被判”一词,因此监禁不是强制性的刑罚,推事或法官有酌情权判处被告罚款或监禁。
推事聆听控辩方陈词后,判处黄观盈罚款7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另以5个月监禁取代。被告事后缴付罚款。
推事也谕令,被告今次犯下的罪行需被注明在驾照上。
推事不忘促请纪伟伦,应劝告其当事人以后不要再开车;纪氏回应指被告的儿子已不再让母亲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