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华总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呼吁政府,重新检讨强制外籍员工在我国缴纳公积金的政策。
他指出,政府可以根据公积金概念,配合现有开放工作准证期限(如10年)的政策,研究一套短、中期的适合制度,让外籍员工在我国服务期间,专供雇主和所聘请的外籍员工缴纳。
“一旦落实,外籍员工以及和雇主的公积金缴纳比率应进一步检讨,避免加重雇主负担,也须顾及到员工是否拥有‘每月可支配现金流’的意愿。”
他质疑,外籍员工不属于我国公民,不在我国长期工作到退休,是否和我国公民一样,享有同等水平的公积金年利息回酬?
他今日发布文告指出,目前在我国的数百万名合法和非法外劳,导致国家每年面对数百亿令吉的外汇流失,如果再实施公积金制度,流失数目肯定更大。

“明年实施的最低薪金制从每月1500令吉增到1700令吉,每名员工雇主必须再支付介于12%到13%(视薪金而定)公积金缴纳率,相等于204令吉到221令吉;明年雇主将多付超过400令吉。”
吴添泉认为,政府应该制定外籍员工和本地公民不同等级的公积金缴纳率。
“如果缴纳率过高,就会违反雇主和厂商的‘减少开支才聘用外劳’原则;和国人平等的话,就会产生外国和我国工人同等混淆与争议,可能会引来雇主和国人反弹。”
他说,雇主可能为了节省有关成本,以外包或合约性质来聘请外国工人。
他建议政府在落实之前,应该与厂商和雇主,利益相关者多商讨和收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