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7日讯)一名流浪汉因刑事恐吓及持有巴冷刀,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时否认有罪,基于被告没有固定住址,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
首项控状指出,47岁的被告纳迪阿哈莫被控于本月21日下午1时30分,在峇株巴辖市区仁弄路一家酒店后巷,涉嫌恐吓46岁男子,说“我要砍你”(aku potong kau)。
被告在刑事法典506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高达7年或罚款,或者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同一时间和地点,在没合法的情况下,持有一把40公分长的巴冷刀。
被告在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7(1)(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和鞭笞。
被告在庭上求情时,希望法庭以最低保额让他能获得保释。
承审推事苏海拉随后择定于明日,根据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7(1)(a)条文重新审理此案,因此案不在推事庭辖下范围。
至于被告在刑事法典506条文下的控罪,法庭择定11月27日过堂,以提交文件,并制定被告的辩护律师。
与此同时,因被告没有固定住址,所以法庭不给予被告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