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讯)基于控方证人供词出现矛盾及无法挑起合理疑点,4年前被控贩运毒品的商人,今日获判无罪,当庭释放。
逃过死刑刑罚的被告莫哈末古再米步出法庭后,激动地说“我要回家看看多年不见的孩子”。
43岁的被告也向辩护律师莫哈末阿都卡迪连声道谢。
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20年5月11日早上10时30分左右,在东甲县玉射甘榜胡仲丹峇一个住屋内,贩运重达92.25克甲基安非他命,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在同条文第39B(2)下被治罪,以及同读于刑事法典第34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判死刑者,将面对不少于15下鞭刑。
此案审讯期间,控方总共传召6名证人,包括被告的前妻。
麻坡第二高庭司法专员苏利亚古马指出,此案由控方传召的第5名证人,即被告前妻,与首名证人(警察)的证词出现矛盾。
他说,此案仍然存在疑点,由于查案官未明确调查毒品的所在处,案件在开始审讯时,就针对相关毒品置放在哪里而争论。
他指出,基于控方无法挑出疑点,法庭宣判被告无罪,当庭获释。
此案主控官为诺苏里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