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5日讯)华裔水果小贩“露宝”给女儿看,被判坐牢8年及鞭笞两下。
52岁被告今日面对一项非肢体性侵犯以及一项对可信任的人性侵附加刑罚的指控,在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法官判处被告非肢体性侵犯罪名成立,坐牢6年,另外附加刑罚则被判两年监禁及鞭笞两下,被告总共须要服刑8年和鞭笞两下。
法官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须接受辅导,并在出狱后须接受警方监视一年。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10月20日晚上约8时,在柔佛州峇株巴辖石文丁住家,展示生殖器让14岁的长女看,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5(a)(i)条文,即构成非肢体性侵犯,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由于是受害者亲生父亲,刑罚并与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6(1)条文(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鞭笞不少过两下。
案情指出,被告在事发当天趁受害者(被告长女)从住家厨房的厕所出来时,向受害者“露宝”,并脱下受害者内裤,侵犯受害者隐私。受害者母亲和妹妹当时也在厨房餐桌上吃晚餐,并看见被告的行为,事后绕着母亲和妹妹所在的餐桌走进客厅。
类似事件经常发生,让受害者和她的妹妹感到不舒服,并于11月1日向警方报案,被告事后在峇株巴辖永平一住家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