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说,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修正案通过前,不会落实暂缓使用这个条文的措施。
她说,目前并没有暂缓使用该第233条文的建议,而且目前确实有案件应该以该法令带上法庭。
“例如罗厘司机网络霸凌导致女网红爱莎自杀案,该司机在第233条文下被定罪,判处了12个月监禁。
“再者是Adeline Chang(曾浿瑜)上传5岁儿童的不雅照片案,被罚款7000令吉。”
她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伊斯兰党瓜拉吉挠区国会议员卡马的附加提问时说,制衡方面至关重要,以确保第233条不被滥用,最终法庭将裁定被告被判刑或无罪,执法者被赋予的权力不会被滥用。
另一方面,张念群说,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修正案,已获总检察署批准。
她指出,该草案已分发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以征询意见,并将带入内阁寻求通过。
“修正588法令包括第233条文的建议有望提呈本季国会会议,这取决于内阁的批准。”
张念群说,通讯部从去年开始针对修正588法令的建议展开交流,包括在今年8月与律师公会和国会议员会面,讨论改善第233条文关于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服务。
她指出,为确保第233条文符合当前的发展,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也积极与利益相关者,如行业参与者、部门、中央和州政府和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交流。
“通讯部与其他相关部门将研究是否需要修订和改善现有法律,或制定新的法律来遏制网络不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