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巫统百乐国会议员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促请政府,修改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清楚规定任何人包括地方政府执法人员,都不得随意射杀野生动物。
他说,动物法令第30条文阐明,任何人包括执法人员都不得在没有得到兽医局(DVS)批准下,用枪或任何武器射杀狗和猫等野生动物。
他解释,兽医局只会在认为有关野生动物有散播病菌的危险、危急他人安全等紧急情况下,才会批准相关人员开枪射杀。
“为了保护动物,政府当时也将对恶意射杀野生动物的人士的罚款,从2万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虽然有动物福利法令的存在,但根据兽医局2021年至目前的数据显示,该局共接获7600宗动物被虐待的投报,单是在雪兰莪就通报3334宗。动物也有生命,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射杀或伤害他们。”
依斯迈沙比里也是前首相。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参与2025年财政预算案委员会阶段农业及粮食安全部部分的辩论时,这么说。
值得一提,他也曾出任农业及农基工业部长,动物福利法令是他出任农长时制定的法令。
非营利组织My Forever Doggo(MFD)在社交媒体上揭露,流浪母狗Kopi,于10月6日在瓜拉登嘉楼市议会的捕杀流浪狗行动中遭射杀;瓜登市议会随后发布声明否认此事,并强调是根据标准作业程序捕捉流浪狗。
![](https://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24/11/20241119-Facebook-Chinapress-101-GN241118LCY01-161620.jpg)
依斯迈沙比里提及,虽然有动物福利法令,但一些地方政府在管理野生动物如流浪猫狗方面有自己的条例,这导致中央和地方政府执法不协调。
“动物福利法令是在国会制定的法律,它的法律地位应该比所有地方政府条例高,地方政府官员应该受这项法令的限制,而不是地方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