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2名男子向两辆汽车和两间屋子泼油漆的行为,遭推事庭判处罚款4800令吉。
41岁的机械员张丰林(译音)和33岁的技术员唐梁怡(译音),今日分别在两个推事庭被控;承审推事为艾娜与阿迪嘉。
承审推事判处两名被告,若无法缴纳罚款,那就必须坐牢7个月。

根据两项控状,他们向36岁一家私人公司分行主管和36岁的一名销售人员的两间房屋和汽车泼洒红色油漆,造成损失3000令吉。

案件发生在今年11月4日下午3时10分,案发地点位于文良港岭。
被告的行为触返了刑事法典第427条文,可在同一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