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21日讯)合伙持械抢劫渔具店案,2名男子包括军人被控时表示不认罪,其中一名被告向法官坦言,是军人约他一起去抢劫。
2名被告于今早,在双溪大年第二地庭被控。
控状指出,被告莫哈末拉希迪(43岁,军人)和阿布峇卡(38岁,鸡蛋小贩)于本月10日早上11时,持枪合伙合伙抢劫双溪大年西部绕道一间渔具店,并拿走15台不同品牌的钓鱼器丶10支钓竿及5000令吉现金,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并可与相同法典第397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两名被告表示不认罪,恳请法庭减少保释金。
被告拉希迪受询抢劫目的时透露,因为还需供期一辆新车,面对经济问题;阿布峇卡则坦言,是拉希迪约他一起去抢劫,并恳请法官减少保释金,因需负担5名孩子,妻子也没工作。
两被告获准各以2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每月1日需到警局报到和不可骚扰证人。
法官阿兹曼择定案件12月23日过堂,主控官是万莫哈末菲特里。
另一方面,阿布峇卡还面对另一控状,即在本月10日下午约2时30分,在甘榜直洛旺布沙住家后方的亭子,被发现拥有70.31克大麻,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A(2)条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不少于5年,和鞭笞不少于10下。
被告表示明白控状但不认罪,法官择定案件明年1月23日过堂。
新闻背景
早前,瓜拉姆拉县警区主任旺阿兹哈鲁丁召开记者会时指出,警方在案发4小时内,逮捕4名介于32岁至52岁的男子,4人是钓鱼爱好者,其中2人涉及抢劫案。
他说,事发时,3名嫌犯包括一名在逃者,一人戴着口罩,一人戴着鸭嘴帽,佯装顾客走入店内,但离开后10分锺内持刀重回渔具店,抢劫得逞后共乘轿车离开。
旺阿兹哈鲁丁指出,根据目击者,他看到有嫌犯持枪。
他说,38岁主脑之后供出收藏武器地点,警方起获一把左轮手枪,但无子弹,还有3个塑料炸药。
嫌犯声称手枪在2008年从邻国购买,干案时并无子弹,旨在恐吓,至于起获的炸药,是要用来炸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