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国家语文局(DBP)支持吉隆坡市政局(DBKL),针对未在广告板优先采用马来文的业主,采取执法行动。
该局发表文告说,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任何标志或广告中的马来文文字大小和位置,必须优先。
“根据1982年联邦直辖区广告条例,所有广告都必须使用马来文,不过,不禁止在同一标志或广告板中使用外语。”
该局透露,有些业主没有上挂拥有马来文的广告,并且还在没有获得准证下经营。
“作为负责任的公民,应该尊重和遵守已经制定的法律,吉隆坡市政局的行动符合国家原则,即法治。”
文告说,不遵守相关条例不只违反了法律,还忽视了作为公民的责任。
“实际上,在大马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下,遵守法律对于确保种族之间的团结与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该局愿意与工商界合作,确保业主广告符合上述规定。
该局也准备通过展示正确马来文样本,包括户外广告板、场所广告牌、柱子广告、悬挂、标签、车身广告、传单和海报等,提供指导和协助;该服务可通过网站 dbpsahbahasa.my或线上谘询服务(KNDBP)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