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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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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运输厅原厅长陈鸿起 受贿5545万判无期徒刑

(桂林30日综合电)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鸿起,被告陈鸿起受贿9031万人民币(约5545万令吉)罪成,被判处无期徒刑。

陈鸿起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被告陈鸿起(中)出庭受审。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2年,被告陈鸿起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道路工程、涉水工程、保险经纪服务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9031万余元人民币。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陈鸿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陈鸿起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部分退赃,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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