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日讯)一名大学生于去年前涉嫌非礼当年仅15岁的少女,今日被控上法庭时否认有罪,法官允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1万令吉保外。
现年29岁的被告莫哈末阿米鲁,就读于马六甲州某国立大学,他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
控状指他于去年4月至5月期间,在新山柏伶花园彭林10路(Jalan Panglin 10)A座组屋某个单位内,亲吻一名当时年仅15岁巫裔少女的嘴巴,并强行抚摸少女的下体。
其行动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被鞭笞。
被告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努法拉建议法官,被告须以2万令吉保释金,外加一名担保人,并且须上交护照、每个月到邻近警局报到及不得骚扰证人情况下,才获准被保释。
被告的代表律师马兹里莫哈末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是家中4名兄弟姐妹中排行老大,被告还在大学就读,其父亲没有工作,家中经济全由任职学校行政助理的母亲一人负担,每个月薪金只有2000令吉,因此要求法官减低保释金。
法官哈芝丽雅最后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同时每个月须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并且禁止骚乱受害者及控方证人,另须上交护照,才获准保释。
法官也定于12月5日,要求被告须呈交出国学习的证明文件给法庭,再择日对本案进行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