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强调,该会并没有随意冻结土团党的银行户头,而是援引2001年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50(1)条文采取有关行动。
该会法律及检控组主任拿督旺沙哈鲁丁是在今日发文告,回应土团党主席丹斯里慕尤丁的言论时说,有关冻结行动和案件调查及提控有关,因此直到完成审讯前都不能解冻。
“第50(1)条文是关于充公金融机构的移动资产,在这项案件中,主控官已运用他的权力发出充公相关机构资产的命令,同时指示这些机构不得脱手或出售有关资产,直到相关指示被撤销或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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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同一法令第52A条文中,也已阐明充公资产的期限,如果上述充公资产命令所针对的人士没有在2001年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下被提控,有关命令将在1年内被撤销。”

为此,旺沙哈鲁丁希望,民众能了解反贪会所采取的每项行动都是由法律依据,同时也指出,法律也给予被提控者自辩和证明清白的机会。
慕尤丁在日前展延第7届土团党常年大会后,声称反贪会对该党采取的行动是一项滥权之举,因为该党不曾被提控犯罪。
他也指出,按照关于此事的法律,相关单位只能冻结银行户头长达12个月,然而,如今已超过12个月,银行户头依然被冻结,因此该党着手研究能采取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