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讯)52岁黄子佼无故持有48部未成年性影像,遭检方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起诉。台北地院历经5次开庭后,3日判决有期徒刑8月、并科罚金10万台币(约1万3673令吉),可易服劳役,每日可折抵1000台币(约136令吉),可上诉。
台北地院针对黄子佼无故持有48部未成年性影像案开了5次庭,而他一再质疑检警扣案的影片证物并非他下载,影片是否被动过手脚也不清楚,甚至质疑检警办A案问B案、影片中的主角年纪是否未成年,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另外,他的律师还提出新、旧法适用也有争议,也因为如此,法官因检辩不断攻防,共开了5次庭才辩论终结。

曾代言国民法官新制的黄子佼,最后一庭突然打悲情牌,表示“我黄子佼已不是黄子佼了”、“我的未来一片黯淡”,但仍否认犯罪,辩称下载了还没有看、有些下载了就摆著,所以并不违法,还强调自己不熟悉法律。此话一出,检方立刻打脸不懂法律不是被告卸责的脱词。
检察官辩论时指出,《刑法》规定,“除有正当理由而无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责任。但按其情节,得减轻其刑。”也就是说,黄子佼就算不懂《儿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的立法意涵,还是要依法惩处。

检方说明《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少年性影像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万台币(约4100令吉)以上30万台币(约4万1000令吉)以下罚金,本案中对黄子佼求处7月到9月徒刑,让他入监好好反省。
据了解,黄子佼最后向法官柔性喊话指出,从过去从事许多公益活动的事证,请求法院合理审判。但检方认为犯后态度很重要,黄子佼在审判期间不断质疑检警搜证的证据能力,犯后态度不佳,认为易科罚金处罚过轻,因此坚持建议法官“重判”7至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