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8日讯)43岁狼父深夜闯入卧室对亲生女儿上下其手摸胸,并将生殖器官放到受害人的私处,他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控时承认罪行,被判坐牢11年及打鞭5下。
据16岁女受害人控诉,她去年底开始无数次遭到生父非礼猥亵,最近一次发生在本月1日,在睡梦中感觉有人用手触摸其胸部,随后她的裤子及内裤被脱去,并觉察有阴茎磨擦其私处。
受害少女睡醒后惊讶发现裤子沾满恶心难闻的分泌物,心里害怕又难过,急忙冲凉洗净身体。
受害少女于事发隔日向学校辅导老师揭露此事,后者立即通知其母亲,妻子大义灭亲报警处理。
控状指出,被告莫哈末诺于本月1日凌晨12时30分,在居銮县甘榜登雅达南的住家内,用手触摸16岁女儿的胸部和下体。
被告的上述行为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同时可在16(1)条文下同读。
在14(a)条文之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被鞭笞。16(1)条文之下,则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及鞭笞不少于2下。
站在犯人栏的被告一直低着头,他聆听控状后承认有罪。
被告向法官莎雅妮求情时抽泣称,从事餐饮生意的他指与妻子及6名儿女的家庭负担沉重,生意收入不稳定,且须承担店铺租金,加上有健康问题及已有悔意,希望法庭轻判。
法官宣判被告须坐牢8年及鞭笞3下,在16(1)条文下,则面对3年监禁及被鞭2下,刑期从逮捕日,即本月3日算起。
主控官迪雅娜副检察司指出,此事已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和留下阴影,被告理应照顾好亲生女儿,而不是对她做出恶心及不人道的行为,法庭应给被告一个严厉的教训。
除此,被告须在牢狱内接受辅导,及出狱后须接受警方监视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