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一名保安员因在上个月强奸未成年残障少女,今日在地庭被控2项强奸和1项非自然性行为罪名时当庭认罪,被判监禁15年和鞭笞9下。
地庭法官莫哈末卡菲里判处被告莫哈末拉菲(27岁)每项控状监禁5年和鞭笞3下,刑期从本月3日被捕日算起分开执行。
被告被控于11月28日凌晨5时29分至5时54分,以及11月30日晚上7时30分,分别在旧古仔路一家商店以及蕉赖一栋公寓单位强奸14岁半的受害者。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刑。
被告也被控在十五碑一间礼堂的厕所,与受害者进行非自然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和鞭刑。
主控官莎奇拉副检察司建议法官在考量到公共利益下,让被告分开执行刑罚。
“判处重刑不仅能对被告起到震慑作用,还能向罪犯传达一个讯息,即法庭非常严肃看待此类罪行。”
“本案受害者是一名14岁的残疾少女,患有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应该受到他人保护,尤其是像被告这样的保安员。”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则要求轻判,以及同时执行所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