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政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4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修正)法案,新增的第49(3A)条文建议,检控官查阅调查资料后,若相信被调查者拥有不符薪酬所获得的财产,则可要求此人提交宣誓声明,解释如何有能力拥有这笔财产。
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国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结束后,提呈上述法案一读。
新增的第49(3B)建议,若任何人没有依据检控官指示,在宣誓声明中给予合理理由解释如何拥有与所拥薪资不符的财产则被视为违法,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最高罚款3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案同时也新增66G条文,赋权执法机构或有监管权限的单位,可检查在他们监管下机构的任何记录或报告、用于储存有关记录和报告的系统,以及向该机构的前任和现任董事、职员、代理、顾客、了解该机构情况的知情人士包括该机构曾聘请的律师和审计师进行问话。
第66G(4)和(5)条文建议,66G条文内所提及的人士或单位若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向执法或监管单位提交所需的记录文件,或没有按照指示前往录口供,则被视为违法,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3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若在定罪后再犯,则每日罚款3000令吉。
法案新增第66H条文,任何人直接或间接为受限制活动提供资金或资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5年,和罚款不少于所提供资金或资产的5倍、或进行犯罪活动时产生的资产总额,或罚款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