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任总统拜登,在正式离职前突然抛下震撼弹,一改过往多次重申绝不会特赦自己儿子的立场,以狠狠打脸自己过往承诺的方式,以范围极广的方式豁免了其子亨特已被定罪或认罪,正在等待着量刑判决公布的非法取得枪枝、逃税等罪行外,赦免令还特别包含了亨特从201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1日所有已知或未知、可能构成或参与的所有不法行为。
这可说无远弗届、范围广阔到拜登宣布特赦那一天的所有可能罪行的特赦,自然让拜登成为了众矢之的,除了将家庭置于国家之上,滥用特赦所赋予的权力保护家人外,更重要的是开了个极度不当的先例,让已被判有罪的罪犯(已非嫌疑犯)在完全尚未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任何代价、从未服刑过就获得赦免,留下了一个极度不佳的先例,开了个影响甚远必被滥用之头。
虽然在拜登之前的总统,也同样有特赦过自己的亲人,比如其中一位最著名的美国总统,被誉为近代最成功的民主党总统克林顿,还有拜登政敌前任兼后任美国总统特朗普,都分别特赦过自己的哥哥和亲家,但差别是这两者都是在当事人服刑了之后才被特赦,与拜登之子相比可谓是天差地远的差距,更别提其中还包含如保护罩般针对未被发现犯罪的赦免!
从拜登特赦说起
从美国这民主大国的特赦就可清楚看到,特赦这一本着法律不在乎人情进而存在做为制衡司法的行政特权,在人情的驱使下极度容易遭到滥用。
正如拜登的案件,再大的人情也不过父子之情,所以一向都是要谨慎行使之,而我国的特赦借鉴了英国较为保守的君子立宪制度,为防此权力被滥用,特意在皇室特赦特权之上加诸了个特赦局,并明令最终决定必须以该局劝告为依归。
回到我国另一起近来闹得越来越荒腔走板的特赦案件,前首相纳吉在超过半年得到特赦,刑期减半外罚款数额更是大打了超过七成折扣,这一通过政府法律部和特赦局共同宣布的特赦结果,本当没有任何可质疑处,但结果却完全相反。
至今就连特赦内容还是讳莫如深让人摸不着头脑,政府一方连基本的担当都无,在纳吉之子已提呈了关键证据证明有特赦附件下,却还在语焉不详!
明明很简单的事情,该让纳吉能够居家服刑的附录,到底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在特赦决定做出的当下是否已包含在其中,这如此简单的事情,明明在宪法里明确参与其中,也是如上所述该特赦决定的最终宣布人和执行人的政府,却自始至终、就算如今关键证据即该附录已经出现并呈堂,政府却还是一副模棱两可、不置可否的态度,这不是荒天下之大谬,不尊重法律至于极点吗?
有就有没有就没有
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为何要顾左右而言他?若附录确实存在,政府一方却压下隐瞒不宣布,那不单止是犯下了欺君之罪,更重要的是明目张胆的渎职及不尊重宪法和法律,将我国的法治基础完全摧毁殆尽。
试想特赦如此大事都可以被掩盖隐藏,那其他贪污腐败、贪赃枉法、滥权祸国,又有什么理由不被掩盖?
最后比较美国的特赦,拜登虽然引人诟病,但至少敢做敢当,相比于政府的藏头露尾遮遮掩掩,真是高下立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