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2日讯)农夫因5年前性侵当时年仅12岁的继女,今日被控性侵罪成,被判坐牢6年及鞭打两下。
56岁的被告梅斯兰阿末,其职业是农夫。他今日上午在麻坡地庭,被控于2019年某日晚上约9时30分,在麻坡巴冬一户民宅性侵当时年仅12岁的继女,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可在同个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以及与同个法令的第16(1)条文(可信任的人性侵)同读。
被告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20年,另须施以鞭笞;在同个法令第16(1)条文的附加刑罚下,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及鞭笞两下。
肢体性侵继女罪名成立,法官阿布峇卡被处被告坐牢4年及鞭笞一下,另一项附加刑罚坐牢两年及鞭笞一下,被告被判共坐牢6年及鞭笞两下。
法官还提醒被告说到:“当你娶她(女童)的母亲时,这表明你接受了她和她的孩子,请不要这样做(性爱的事情)。”
负责此案件主控官为副检察司丹尼尔穆尼尔。
被告通过代表律师拉萨向法官要求缓刑,以便上诉到高庭,法官批准被告担保金从1万增加至1万3000令吉,保外候审。
案情指出,被告在事发当天走进受害少女房间,被刚刚回家的受害少女的姐姐发现,并遏止继父(被告)“想干什么”,被告走出房间后到浴室,之后包裹着浴巾再一次进入受害少女的房间,用生殖器磨擦受害少女的私处,过程并被受害少女姐姐的目睹,之后告诉母亲,被告妻子于是向警方报案。
(刘福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