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2日讯)“我不认罪!”
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的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今天被控2项非礼罪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被告郑曹德(37岁,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官将此案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脣,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