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提醒,未符合标准的翻新轮胎禁止在道路上使用,因为这些轮胎未经验证和适当的测试。
他说,根据1959年汽车(制造与使用)条例,仅允许符合标准认证的翻新轮胎在道路上使用。
他指出,陆路交通局已对翻新轮胎实施三项强制性标准,需符合马来西亚标准(MS)224(轿车及商用车橡胶轮胎翻新规格)、联合国R108(翻新轮胎标准)和联合国R109(商用车辆翻新轮胎标准)。
“符合标准的翻新轮胎已从耐用性和性能方面进行了测试,证明可以安全用于道路行驶。”
陆兆福昨日在国会的书面回复傌莫国会议员莫哈末纳兹里提问时,这么指出。
莫哈末纳兹里提到,商用车辆使用翻新轮胎在爆胎时,轮胎碎片散落路面导致致命车祸的事件,当局如何监管翻新轮胎规格。
陆兆福回答说,翻新轮胎必须根据上述标准进行测试,以降低轮胎爆裂的风险,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他指出,陆路交通局将持续通过执法和电脑验车中心的定期检查,确保商用车辆使用的翻新轮胎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