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3日讯)4名男子今早被控绑架及非法禁锢41岁印尼女子,4人皆不认罪,每人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4名被告分别是R.纳林登(30岁)、M. 阿利温(28岁)、杰鲁班(25岁)及沙菲克(29岁),他们于今早被扣押上乔治市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4名被告与另一名在逃嫌犯,被控于本月5日在槟岛加拉歪路,绑架一名印尼女子(41岁),并于本月5日晚上8时至7日早上11时45分,将受害者禁锢在北赖新路Palma Laguna Waterpark高级公寓某单位内,触犯刑事法典365(非法禁锢)条文。
上述条文,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下同读,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及罚款。
4名被告聆听控状后,皆否认有罪。主控官努鲁阿蒂卡建议4名被告不获准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马亨德兰向法庭求情,他说,首名被告R.纳林登是一名承包商,月薪1800令吉,已婚,育有孩子。
“被告M. 阿利温单身,是一名罗厘司机,每月收入2000令吉。”
他说,被告杰鲁班也是一名罗厘司机,需要养活母亲。被告沙菲克则是承包商,需养活母亲及外甥。
最终推事西蒂努鲁苏海拉宣布,4名被告每人需支付8000令吉保释金,及每人一名担保人保外。
她说,这期间4名被告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每月须到警局报到,直到案件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