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5日讯)5名按摩师因涉及拥有超过25公升的哥冬水及哥冬叶,今日被带上法庭面对4项控状。
被告查林苏丁(32岁)、阿都干尼(37岁)、依斯干达(26岁)、利端(34岁)及那吉嘉马鲁丁(35岁),被控于本月11日下午4时30分,在武吉哈逢垦殖区的一个住屋内,拥有上述含毒品的药物。
第一及第二控状指出,被告在上述日期和地点,共同拥有4000至2万1500毫升的哥冬水。
第三控状则指他们拥有重达一公斤的哥冬叶,以及第四控状指他们拥有重达42.5毫升的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毒品。

被告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30(3)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0(5)条文下受罚,以及与刑事法典第12(3)同读。
5名被告聆听控状后,仅有那吉嘉马鲁丁点头认罪,其余皆表示不认罪。
推事苏查娜允令被告须每人缴付6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案件择定明年3月12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迪雅娜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