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7日讯)18岁学长擅闯宿舍,对12岁学弟作出猥亵行为,今日被控上法庭在聆听控状后,抖动着身体哭着向法官认罪。
18岁被告莫哈末阿克马,今日上午被警方押至麻坡第二地庭,被控于今年11月某日凌晨3时至4间之间,在峇株巴辖甘榜鹅唛(Kampung Gombak)一间宗教学校宿舍房间内,触摸熟睡中的12岁学弟的阴茎及臀部,并亲吻其脸颊。
其行为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被判刑,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案情指出,被告在案发时闯入受害人房间,躺在受害人的身边,并伸手触摸其阴茎及臀部及亲吻脸颊。
受害人在黑暗中无法看清被告样子,只能通过声音确定是被告,被告答应要请受害人吃东西赔罪。
受害人不满被告的所为,于周末回家时向姐姐倾诉,并于12月12日向管理宿舍的老师投诉,并在学校老师陪同下向峇株巴辖警方报案,被告于当天被警方逮捕。
被告求情说自己一时冲动,希望法官网开一面轻判。他说目前还在求学,希望完成学业,其父亲是承包商,母亲是家庭主妇,并请求法官让他以最低保释金保外。
主控官迪雅娜副检察司则说,性侵儿童是严重罪行,同时受害人与被告同住在学校同一宿舍,因此不议让被告保外。
法官莎雅妮指被告未成年,须传召社会福利局官员上庭呈报被告身世背景,并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并指示被告保释期间不准骚扰受害者及证人,且必须每个月前往警局报到,至案件了结,并定案展至明年1月20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