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8日讯)华裔女董事再面对两项洗黑钱指控,今日于芙蓉地庭否认有罪后,获准保外候审。
被告张莹莹(39岁,译音)曾于本月5日连同丈夫黄祖文(41岁,译音),在芙蓉地庭总共面对14项洗钱指控时,否认有罪。

女被告今日再被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官员带上庭面控,在首项控状中,被告分别于文丁轻工业区第一路及第二路门牌7号的建筑物内,涉及非法活动;第二控状指被告涉及洗黑钱活动,触犯2001年反洗钱与反恐布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 (1) (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且罚款不少于为非法活动收金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在被告否认有罪后,本案主控官娜塔莎副检察司要求法官让被告以5万令吉保外候审,法官莫哈末卡米尔尼占最后允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案件定于明年1月6日再度过堂,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阿米鲁费鲁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