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极大争议及话题性,在此前被在野党穷追猛打极力抨击,并被视为是推倒一党独大国阵政府的重要推手之一的前首相夫人罗丝玛,其在2018年所面对的第一个法庭案件,即共包含12项洗钱罪及5项逃税罪共17项控状,竟然全数被判无罪释放,马上就引起全国哗然。
此举国瞩目已进行了逾6年的大案,竟以如此荒唐的方式落幕,自是件极度蹊跷之事,值得探讨。
但读者们可千万别搞错,以为此案与之前其他被轻轻放下涉及政治人物的大案截然不同,原因并非是政府及总检察署办事不力,比如无厘头撤回控状或上诉(扎希两大案及东姑安南案),或是准备不足导致案件被撤销(纳吉66亿案),而是明明确确由法官所做出的判决。





看理据 捉重点
那标题中的“蹊跷”,指的是问题出在法官吗?当然不可如此断言,毕竟法官可是给出了明确的判决理由,不管舆论公众同意与否,都有其理据在,至于大家同意不同意,那就是另一回事,法官的判决是可以让公众评价及讨论乃至质疑不同意的,否则也不会有上诉机制存在了。
在探讨真正应该引起关注的蹊跷处前,先梳理法官所给出的无罪释放理据。首先,针对洗钱罪的控状,原因是控方没有说明黑钱来源;至于逃税罪则是因罗丝玛还在向税收局上诉,因此总检察署不宜先行提控;据此为主要理由驳回了控状,让罗丝玛得以趾高气扬的离开法庭。
以笔者对法律的认知及之前处理类似案件的经历,前者的理据非常牵强,毕竟罗丝玛是家庭主妇,其黑钱(若有)本就是靠关系取得的几率甚大,重点是钱是非法所得且确实汇入了罗丝玛户头,况且即便控状有缺陷只要更改即可(本来主控官就可在法庭程序的任意时刻修改控状),怎能够直接就这样撤销无罪释放?
过过场 家家酒
而逃税控状被撤销就更加令人丈八金刚摸不着头脑,税收局与总检察署互不隶属,税收局的责任是追讨税款,有继续与罗丝玛接触,受理罗丝玛的上诉,本来就正常不过的事情,与罗丝玛有没有犯法,总检察署该不该提控根本就是两回事,难不成把钱退还那犯法之事就既往不咎了?根本完全就说不过去。
为此,真希望总检察署能以专业的方式进行上诉,别再像扎希的上诉案件一样,在提出了14个上诉理据之后,竟然在未经审讯的情况下就撤回上诉,导致扎希再一次获得无罪释放的待遇,所谓的上诉最终不过是过过场的家家酒演戏而已!
那真正令到众人都忽略的蹊跷处又是什么?文长所限,下星期再跟大家详细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