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餐厅职员在大道开车时涉及逆向行驶及闯红灯,今日面控时当庭认罪,被判监禁10天,罚款1万令吉,并被吊销驾照5年。
28岁被告莫哈末沙菲克是一名餐厅职员,他今早在新山推事庭面控时,承认于日前危险驾驶。
控状指,被告于本月27日凌晨3时45分左右,在新山内环公路往大马花园勒冰1路(Jalan Lembing 1)鲁莽驾驶及做出危险动作,在大道上逆向行驶威胁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控状也指,被告在红绿灯转红及途经路口时没有停车。
被告行为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下被控;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及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和不超过1万5000令吉。
被告向法庭求情时说,被告妻子正怀有身孕,还需照顾一名生病的母亲,且他刚刚才找到餐厅的工作,希望法庭能降低罚金。
推事莫哈末依占宣判被告监禁10天,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偿还以坐牢7个月取代,同时被吊销驾照5年。
此案主控官为S.维绮纳斯华丽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