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两名Sea Tackle有限公司前董事,因滥用公司资金为个人花红被控,他们随后改口认罪,而各罚10万令吉。
Sea Tackle有限公司前董事张子信(译音)和黄宝华(译音),被控于2018年1月30日,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以公司资金各自领取20万令吉为花红,并与薪资一同支付。

2名被告因此抵触2016年公司法令第218(1)(c)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大马公司委员会今日发文告说,2名被告最初是否认有罪,而要求审讯,但他们则在去年12月13日改口认罪。
法官诺丽娜再诺阿比丁随后择定同年12月20日裁决,两名被告各罚款10万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则需坐牢6个月作为替代。
两名被告在庭审结束后,即刻缴付罚款。
本案由大马公司委员会主控官努鲁艾因沙菲和努鲁纳比拉阿兹米负责,两名被告则由王雯丽律师楼的律师王永利(译音)代表。
另外,大马公司委员会提醒民众,将对任何违反或不遵守公司法令相关条文的人采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