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政府受促对性骚扰者实行强制监禁,以确保罪犯受到与其罪行相称的惩罚。
犯罪分析师沙胡哈密阿都拉欣说,自1959年和1960年以来颁布的现行法律,可能不再与当前的技术发展连接,例如社交媒体和人工智能(AI),这些技术为罪犯提供以各种形式羞辱和剥削受害者的空间。

“性骚扰案件变得越来越普遍,包括传播侮辱受害者的图片或视频,即使展示的身体不属于受害者,但仍然侮辱了他们的自尊。”
“因此,需要执行强制监禁刑罚,罪犯必须被监禁,且不能选择支付罚款。这对于确保罪犯真正悔改和减少性骚扰案件非常重要。”
根据《马来西亚前锋报》报导,沙胡哈密说,大马自1959年和1960年起就通过刑法典引入与性骚扰有关的现行法律。
“其中经常提到的条文之一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规定如果因发表侮辱他人自尊的言语或手势而被定罪,可判处最高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刑事法典第354条文规定,对意图非礼而使用暴力的罪行,可判处最高10年监禁、罚款、鞭打或三者兼施。”
他认为,有必要修改现行法律,以适应现代性骚扰的形式,包括基于性内容的勒索、线上传播色情图片或视频以及通过WhatsApp和其他社媒进行骚扰。
根据报导,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南希苏克里指出,黄色笑话或性笑话,被归类为淫秽和不雅行为,根据刑事法典第509条文,是属于刑事犯罪。
她说,根据该条文,一旦罪名成立,他们可被判处坐牢5年和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