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7日讯)涉嫌用刀刺伤舅母的14岁少女,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持武器伤人罪名,被告否认有罪。
大山脚法庭推事莫哈末哈里在被告不认罪后,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控状指被告于2025年1月3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在威中县北赖再也路一座组屋,用一把刀蓄意致伤一名35岁的女子。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祖法兹里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慕海敏。
控方建议法庭让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但慕海敏律师求情,指被告是一名儿童,在接下来的新学年将重返校园上课,因此要求法庭施以最低的保释金。
法官最后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别条件是不得靠近或骚扰受害者和证人,直至案件审结。
此案择订3月20日过堂,以进行提呈受害者的医药报告。
这宗案件于本月3日上午11时许,在北赖直落英达E2座组屋发生。14岁少女涉嫌用刀刺伤35岁的舅母,理由是舅母被指阻止她搬回家与母亲同住,因此双方爆发口角,导致舅母腹部被刺伤。
据悉,女嫌犯已辍学。警方也在案发现场起获嫌犯使用的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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