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1名前空服员及其2名同夥因4年前涉及走私707.05克大麻及栽种大麻植物,高庭今日裁定3人罪名成立,各被判终身监禁及鞭笞18下。

法官拿督阿兹哈阿都哈密裁定,40岁的卡蒂克(前空服员)、35岁的普拉文(前工厂经理)以及26岁的莫哈末阿菲克(前销售员),未能在辩护中提出合理疑点,因此宣判他们罪名成立。
法官阿兹哈阿都哈密说,对于第一项控罪,法庭判处每名被告终身监禁并鞭笞12下;对于第二项控罪,判处终身监禁并鞭笞6下。两项刑期将同时执行,由2021年12月14日他们被捕日算起。
此案主控官是沙加拉图杜副检察司,3名被告代表律师分别是马特旺、马诺哈兰和莫哈末尤索夫。
此案审讯从2023年9月开始,共有10名控方证人及3名辩方证人(即3名被告)出庭作证。
第一项控状指3人在2021年12月14日上午10时,于吉隆坡十五碑一个公寓单位内,共同走私707.05克大麻,因此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根据第39B(2)条文,罪成可判处死刑,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
第二项控罪指他们在同一地点、日期及时间,共同栽种大麻植物,而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B(1)(a)条文,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判处终身监禁及至少6下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