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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侮辱元首言论 小贩认罪罚RM3000

(新山8日讯)56岁小贩因在社交媒体发表侮辱依布拉欣陛下言论,抵触煽动法令,被罚款3000令吉。

56岁的被告再迪马沙,为本地籍小贩,他今早独自在新山地庭面控。

他被控于去年12月29日清晨约5时45分,在新山苏特拉花园住家通过X平台账号,发表侮辱陛下言论。

56岁小贩发表侮辱国家元首言论,周三(8日)上午在法庭被判处罚款3000令吉。


其行为已经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4(1)(c)条文。

根据案情显示,此案举报人是于去年12月29日在X平台,发现被告上载含有煽动及触犯3R(种族、宗教、王权)课题的贴文,而该贴文也侮辱和诋毁王室名誉与形象。

举报人翌日前往至达城警局报案,警方随后向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SKMM)提供消息,而该委员会查出有关账号属于被告所有。

被告今早独自在新山地庭面控,在聆听完控状后,俯首认罪。

被告在求情时要求轻判,并称自己只是街边小贩,需要承担家中生计,也需奉养年迈母亲,孩子也患有自闭症。

“我承认错误,当时并没意识到贴文涉及3R课题,同时,贴文的句子也非出自我手,我只是复制粘贴及重发有关句子。”

被告在庭上请求原谅,承诺不会重犯,并要求法官勿判其监禁,否则家里将断炊。

主控官阿都嘉法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给予应有刑罚,因被告犯下的错误涉及,也需让其他社交媒体使用者引以为鉴。

法官哈泽丽雅判处被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偿还则以监禁半年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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