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9日讯)华裔失业汉充当钱骡,借出自己的银行户头,让诈骗集团进行高达52万5000令吉的汇款交易,今日遭控上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1万令吉。
38岁的被告李新杰(译音)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认罪后,也成为在《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通过后,首个被判刑的“钱骡”户头拥有者。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7月8日至13日之间,在峇株巴辖县中江公主城,让其银行户头间接被汇入款项,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5万令吉或坐牢最高10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承审推事为诺拉西达,主控官是莎丽法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哈尔彦迪。
根据案情,一名男子在浏览社交媒体时,坠入投资诈骗陷阱,骗徒谎称能让他取得高达10%的投资回酬,最终遭骗走82万3000令吉。警方之后在吉隆坡逮捕了被告,并发现遭举报的银行户头属被告所有。
被告的两个银行户头在去年11月8日至12月13日期间,有10笔疑与诈骗活动有关的汇款纪录,并且发现被告允许一名陌生男子使用他的户头进行诈骗活动。
主控官基于被告是首个根据修正后的法案被判刑的人士,要求对被告判以严厉惩罚,也提醒大众勿轻易让其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户头。
推事最后判处被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坐牢3年代替,而被告将被拘留在监狱中,直至缴纳罚款为止。
国会去年7月通过2024年刑法法典(修正)法案及2024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让警方更有效打击网络诈骗案。此次刑事法典修正案(574号法案)新增424A、424B、424C和424D条文,在新增条文下,有人在没合理法律依据和经过合法机构批准下,使用各种付款管道进行不正当交易,户头持有者将受到法律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