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讯)男子毒瘾发作突然发狂,竟利用剪刀致伤消拯员,今日被提控罪名成立,遭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8个月取代。
44岁被告马哈迪被控于本月3日傍晚6时20分至7时20分之间,在麻坡新加望敦依斯迈花园马哈拉惹乐拉路,用剪刀蓄意致伤来自麻坡消拯局的38岁消拯员沙菲益。
其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332条文(致伤公务员),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有民众于事发当时报警要求捉拿独自在屋内发狂的被告,赶到现场的警员多番劝说被告不果,唯有寻求麻坡消拯局派员到场射水,岂料被告从后门逃跑。
执法警员与消拯员追向被告,此时其中一名消拯员沙菲益成功追到并抱住被告,却遭到被告以尖利的剪刀刺伤左臂。
因头部受伤而包裹纱部的被告,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他承认自己的罪行,推事法丁判处他须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8个月取代。
此案主控官为诺雅秋拉副检察司。
(本报刘美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