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毒鸳鸯元旦前夕拒捕撞警员”案;原来涉案的本地男子及新加坡籍女子,已各组建家庭但出轨并且涉及毒品,两人今日被控6项毒品罪名,一旦罪成或面对死刑。
据悉,男女被告皆已婚,并且拥有各自家庭。
49岁男被告为诺海米,而38岁女被告为新加坡籍女子努安妮,他们今日上午由警方押到新山推事庭,并依据不同控状在3名推事前面控。
两人先在推事A.莎阿米妮面前,被控于去年12月31日凌晨约4时15分,在新山白沙罗花园某公寓单位内贩运62克甲基安非他命及39.4克大麻。
另外,两人也在推事希达雅徒面前,再被控于去年同样日期清晨约6时20分,在新山拉庆柏达那路某民宅贩运510克大麻。
两人行为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罪成可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刑。

两位推事皆不允许毒鸳鸯保释,案件定于3月10日过堂,同时也等待化验报告。
此外,在另一名推事R.莎丽妮面前,两人也被控于去年12月31日凌晨约4时15分,在新山白沙罗花园某公寓拥有3.8克海洛因、4.1克爱他死粉墨及14克硝西泮。
上述3项拥毒罪行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及同法令第30(3)条文,罪成可判监禁最高5年、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外,两人还各面对一项罪行,即去年12月31日上午约10时13分在新山南警区肃毒组办公室内,将甲基安非他命放入体内,他们的行为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男女被告分别在推事莎丽妮和莎阿米妮面前否认罪行,案件于2月23日过堂。
女被告还被控蓄意阻差办公
新加坡籍女被告努安妮还被控蓄意阻差办公,罪成可被判监禁两年及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控状指出,女被告于去年12月31日凌晨约1时,在新山白沙罗花园柏西雅兰阿里夫哈摩尼路,阻止两名警员执行公务,其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员执行公务),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女被告周五在推事莎阿米妮面前否认有罪,案件定于3月10日过堂。
案件主控官分别为尼诺拉蒂妮副检察司、诺阿菲卡副检察司和西蒂艾莎副检察司,而两名被告未委代表律师。
之前报导,新山南警区刑事调查组与肃毒组于去年12月31日发现行迹可疑的灰色第二国产Axia轿车,紧追到新山柏西雅兰阿里夫哈摩尼路一带尝试截停,不料嫌犯开车撞倒两名警员,并与警方展开追逐战,最终在居銮县新邦令金一带遭警方逮捕及起获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