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GISB公司涉嫌剥削和性侵少儿”案;新山高庭驳回GISB公司总执行长夫妇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两人继续被拘留。
GISB公司总执行长夫妇拿督纳希鲁丁及阿祖拉尤索夫,早前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挑战控方援引2012年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对两人进行的拘留是否合法。
不过,法官拿督阿布峇卡认为,两人于去年10月提呈有关申请时,当时并未在上述法令下被拘留。

英文《新海峡时报》今日报导,法官也指出,两人是根据雪兰莪州士拉央地庭发出的逮捕令,而遭拘留。
他说,在考虑各方的意见后,法庭允许答辩人联邦律师(federal counsel)提出的初步反对意见。
“法庭认为,申请人在提交人身保护令时,并未受到非法或不当拘留,而且申请人是在有效的逮捕令下被捕,因此人身保护令是没有意义。”
答辩方律师团由联邦律师莫哈末菲道斯、莫哈末再因及努莎依达领衔。两人的律师团则由拿督罗斯里领导。
另一方面,罗斯里召开记者会指出,下周将向联邦法庭提出上诉,抗议人身保护令申请被驳回。
他说,随着莎阿南高庭批准GISB公司会计师哈密玛的保释申请后,其他被拘留者的保释行动将随之进行。
“任何有资格在2012年国家保安法令下被保释的人,包括身体状况不佳的拘留者,都将向法庭提出申请,由法庭酌情考虑是否允许保释。”
他说,目前还在等待检方的文件,为针对GISB公司成员有组织犯罪指控的进一步审判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