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虽然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此前辩称一马发展公司(1MDB)于2012年3月26日,获得身为时任财长的他在批准1MDB为子公司收购Tanjong Energy控股私人有限公司(TEHSB),而向银行借贷和发行债券筹资的贷款批准信上签名不是出自其手笔,但他承认至今未曾向警方投报有关其签名被伪造的问题。
然而,纳吉今日在高庭,否认他如今在被控25项涉及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及洗黑钱控罪一案出庭自辩时,才辩称他没签署上述贷款信,是属“事后捏造”的说辞。
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今午盘问纳吉时说,控方研究了纳吉的书面证词后,发现纳吉辩称出现在8份文件上的签名或笔迹不是出自其手笔,当中包括在此案被标记为“P469”控方呈堂证据的上述贷款批准信。
他主张,在该8份文件中,纳吉声称其中6份的签名或笔迹不是出自其手笔,是“事后捏造”的说辞,因为辩方在控方举证阶段中,没针对此问题抗辩。

然而,纳吉接着以“我不同意”这句话,否定控方的论点。
这6份由控方呈堂的文件,分别被标记为P331、P334、P414、P396、P469和P495的证物,而纳吉也否认P396文件上出现的笔迹是由他亲手写下。
主控官指出,辩方只在控方举证阶段中,质疑被标记为P842和P565的2份文件上的签名不是纳吉的签名,因此询问纳吉是否同意这8份文件中的签名确实是其签名,因为他至今未曾向警方投报有关其签名被伪造的问题。
纳吉最终以极其轻微的声量,一边点头一边回应说“是的”,承认没就上述问题报警。
纳吉:我没下达指示
而是鼓励董事局作出明智决定
纳吉供称,他于2009年9月26日在1MDB董事局召开会议前,通过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递给时任董事局主席丹斯里峇基的电话与后者通话时,他是相信PetroSaudi国际有限公司(PSI)属沙地阿拉伯国王已故阿都拉家族和其儿子图尔基王子拥有。
他说,和峇基的上述通话,只是要后者为1MDB落实与PSI进行联营计划的建议作出明智决定,但董事局仍需为此投资建议进行必要的审查工作,包括调查是谁拥有PSI。

纳吉补充,由于相信PSI是属沙拉阿拉伯王室家族拥有,他希望董事局可敲定上述投资建议,因为他要加强大马与沙地阿拉伯的双边关系。
他在接受阿末阿克兰盘问时重申,他没有在通话中指示峇基落实上述投资建议,反之是鼓励董事局作出明智决定。
“当你和其他公司做生意时,你会进行一般审查工作,需要检查有关公司是由谁拥有。
“这不是我作为(时任)首相的职责,那是应由需履行责任的相关人士,负责为落实联营计划而拟定文件和检查那方面的法律事务,是他们的工作,为何要在这些事务上责怪我?”
发行30亿美元债券
纳吉否认筹巫统资金
纳吉否认,1MDB的子公司,即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1MDB GIL)于2013年发行总值30亿美元的债券,是为了替巫统筹募政治资金,以迎战当年即将举行的第13届全国大选。
他在接受主控官慕斯达法副检察司的盘问时,也否认上述30亿美元的部分资金,已被他用于兑现为付款给巫统、国阵和负责经营其社交媒体平台的公司而签发的支票。
主控官主张纳吉是为私利,即要保住巫统兼国阵主席的职位,并能得以继续以首相身分掌权,而利用上述源自1MDB子公司的资金充当政治献金,迎战于2013年举行的大选。
然而,纳吉皆以“不同意”一词,表明他不同意控方提出的上述论点。
相关新闻>>一马案|纳吉否认曾批准1MDB 举债收购TEHSB他在此案面对的其中5项洗黑钱控罪,是指他于2013年8月2日至同年8月14日期间,使用非法活动收益兑现总额为2264万9000令吉的5张支票,其中2张支票接收者是巫统(2000万令吉)和巫统峇都加湾区部(10万令吉)。
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将于周二(21日),继续聆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