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礼拜前,我国总警长拉查鲁丁才对媒体大放厥词,表示“没有人可以质疑警方(在路障时随意检查民众手机)的权力”。但就在前几日,YB林立迎拿出内政部长在国会内的答案打脸总警长,表示“警方不能随意在路边检查任何人的手机,必须有人报案和正式开档调查作为依据。”这种打脸真的大快人心!
普遍上,大马人对于警方、政府等都有许多的偏见。然而,这些“偏见”并非是空穴来风,除了许多人都有过的“在路障时被要求给Kopi钱”的过往经验以外,也有一部分原因来自于司法体系偏袒权贵阶级等等。
但从更根本上来看,大马人普遍对执法系统不信任其实是来自于像是总警长这一次的“对法律的自由诠释”、“自认为高于法律”的藐视法律的态度。执法者一次又一次地对法律超译来增加自己的权力、或利用人民对于法律知识的不理解来欺骗民众,这才是民众普遍不信任执法者和整体司法体系的根本原因。
当然,人民也不能天真的期待握有权利的人会努力克制不滥用权力,那不就跟期待金庸小说里的大能们“自废武功”一样困难。试想想,如果今天换成是我们自己握有可以掌握他人的生杀大权,我们应该也很难克制自己不受权力的诱惑,做出一些“符合我们自己利益”或“符合我们自己价值观”的判断和行为吧?
作为人民,在面对警方、政府企图用法律来无限度扩大自己的权力,试图对人民的自由为所欲为的时候,我们必须知道自己并非是“手无寸铁”的。举例而言,像是人权委员会SUHAKAM就在总警长的违法发言之后就促请民众如果遇到警察在没有任何合理的怀疑或成立的案件就随意检查你的手机,可以把警方违法的情况通过电邮发到[email protected] 或 到人权会官网 aduan.suhakam.org.my 进行投报。
向林立迎致谢
此外,我们也可以向类似YB林立迎这些愿意在国会内为人民向警察机关的老板内政部发出质疑和疑问的国会议员、在事件发生后不断捍卫人民权利的NGO及其他有关机构(像是LFL、Bar Council、人权委员会)等的致谢,并将正确的资讯转发让身边的更多人知道,确保他们在面对警方的违法行为时,知道自己的权利。
就如英国法律哲学家John Gardner曾说过的:“执法者(包括警察、检察官等)本身必须克制自律,警察若未能做到,便难以捍卫法治,不再胜任执法者之位。“安华政府作为人民选出来的政府,必须要更积极地设计更多的保障,来帮执法机关做到他们不可能做到的”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