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警察检查公众手机的课题引起社会关注,警队一哥如今再次发言强调,警方不会随意或随机检查民众的手机,警官只会针对涉嫌犯罪的嫌犯,并且由警阶至少是警长或以上的警官负责执行。
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查鲁丁今日接受“马新社”访问时,再次澄清及强调,进行检查手机的警方人员,必须是由警阶为警长或以上者负责。
他说,警方必须根据得到的情报及拥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会检查民众的手机,所以不会在公共场所随意或随机检查民众的手机。
“检查手机只是针对被怀疑已犯案的个人,而不是在公共场所的民众。”

较早前,拉查鲁丁透露,根据刑事程序法典23(1)条文,警方有权检查民众的手机,以确认是否存有色情、不雅、威胁或恐吓性质的内容。
他当时说,警方是有权利在路障中检查民众的手机,但必须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不能无缘无故。
不过,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随后却说,若没合理理由,警方不得随意检查民众的手机,并指警方近期将与大马人权委员会会面,以讨论关于警察检查公众手机课题。